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名称 |
山东赛马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
地址 |
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樱前街5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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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程晶晶 |
联系方式(电话、email) |
18053675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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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是委托方?■是 □否,如否,请填写以下内容。 委托方名称:山东赛马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高新区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樱前街5153号 联系人:张娜 联系方式(电话、email):18053675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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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所属行业领域 |
发电机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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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否为独立法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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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和报告依据 |
《其他工业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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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日期 |
2025年2月20日 |
||||||||||||||||||||
排放量 |
按指南核算的企业法人边界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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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2023年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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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后的排放量 |
407.74 |
39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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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结论 1. 排放报告与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符合性; 山东赛马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的2023-2024年度碳排放报告符合《其他工业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核算边界与排放源识别完整,活动水平数据与排放因子选取准确。 2. 排放量声明; 2.1 按照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核算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声明
2.2 核查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描述。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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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组成员 |
陈杰 |
技术复核人 |
张宜民 |
批准人 |
王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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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慧 |
目 录
1. 概述
1.1核查目的
受山东赛马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潍坊华鲁绿色低碳技术中心对山东赛马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核查方”)2023-2024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进行核查。此次核查目的包括:
- 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二氧化碳排放报告及其支持文件是否是完整可信,是否符合《其他工业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核算方法》)的要求;
- 确认受核查方提供的相关数据及其支持文件是否完整可信,是否符合《核算方法》的要求;
- 根据《核算方法》对2023-2024年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进行评审,判断数据及计算结果是否真实、可靠、正确。
1.2 核查范围
- 本次核查范围为受核查方在山东赛马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厂区生产区域范围内所有设施产生的碳排放,主要包括试车系统消耗的天然气、柴油燃烧产生的排放,车间机加工等消耗净购入电力隐含产生的排放- 受核查方《2023-2024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要求的内容中的所有信息。
1.3 核查准则
根据《排放报告核查参考指南》,为了确保真实公正获取受核查方的碳排放信息,此次核查工作在开展工作时,遵守下列原则:
1)客观独立
独立于被核查企业,避免利益冲突,在核查活动中保持客观、独立。
2)公平公正
在核查过程中的发现、结论、报告应以核查过程中获得的客观证据为基础,不在核查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3)诚信保密
的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诚信、正直,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保密义务。
4)专业严谨
的核查人员具备核查必需的专业技能,能够根据任务的重要性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利用其职业素养进行严谨判断。
同时,此次核查工作的相关依据包括:
-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7号令)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及监测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1989号);
- 《其他工业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 《国家碳排放帮助平台百问百答》;
- 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
2. 核查过程和方法
2.1 核查组安排
根据核查人员的专业领域和技术能力以及受核查方的规模和经营场所数量等实际情况,指定了此次核查组成员及技术复核人。
核查组组成及技术复核人见表2-1和表2-2。
表2-1核查组成员表
表2-2 技术复核组成员表
序号 |
姓名 |
核查工作分工 |
1 |
张宜民 |
技术评审、质量复核 |
2.2 文件评审
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第三方核查参考指南》,核查组对如下文件进行了文件评审:
受核查方提交的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相关文件及能源管理体系文件;
核查组通过文件评审识别出以下要点需特别关注如:固定排放设施的数量与位置的准确性、完整性;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消耗量的收集、处理、计算过程等数据流过程;确认是否存在生产过程排放、用电量等有关数据的收集、处理、计算过程等数据流过程及其它生产信息的核查。
2.3 现场核查
核查组于2025年2月10-11日对受核查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在现场核查过程中,核查组按照核查计划对受核查方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并现场观察了包括试车房、组装线、空压机等生产相关设施。现场主要访谈对象、部门及访谈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2-3 现场访问内容
访谈对象 |
部门/职务 |
访谈内容 |
殷爱军 |
总经理 |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的地理范围及边界; 企业生产/运输外包情况; 企业相关环保监测情况; 受核查方基本情况,包括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情况等; 受核查方的地理范围及核算边界。 活动水平数据来源、排放因子来源及碳排放计算的过程; 补充数据来源及数据流过程; 监测计划的制定情况; 计量器具配备及校准情况; 生产数据记录情况,产品类别。 |
曹政坤 |
技术中心/部长 |
|
陈光亮 |
制造部/高级副总裁 |
|
张海波 |
采购部/部长 |
|
齐效明 |
营销中心/高级副总裁 |
|
柳泉滋 |
财务中心/副总裁 |
|
程晶晶 |
公共事务部/总监 |
l |
2.4 报告编写及技术评审
现场访问后,核查组于2025年2月15日完成核查报告的编写;根据内部管理程序,本核查报告在提交给核查委托方前须经过独立于核查组的技术复核人员进行内部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由技术复核人员根据工作程序执行。
3. 核查发现
3.1 重点受核查方基本情况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受核查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相关信息,并与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交流访谈,确认如下信息:
(一)受核查方简介
- 受核查方名称:山东赛马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 法人代表:王建亭
- 所属行业:发电机制造,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3811
- 地理位置: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樱前街5153号
成立时间:2007年6月
所有制性质:民企
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6635475926
经营范围: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机及其他控制系统研发;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制造;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规模:山东赛马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9100万元。主要从事各类发电机、发电机组、分布式能源制造,位于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樱前街5153号,公司占地面积3.04亩,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公司资产总额25355.13万元,员工180余人,产品以发电机系统为主,2023年实现销售收入51055.11万元,2024年实现销售收入51573.33万元.
(二)受核查方的组织机构
受核查方的组织机构图如图所示:
图3-1受核查方组织机构图
其中,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受核查方主要的产品或服务
受核查方为生产发电机、发电机组和分布式能源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内有很高的认知度。公司融汇国际前沿理念,引进世界先进设备技术,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受核查方致力于资源节约利用与发展循环经济并举,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
(四)受核查方能源管理现状
使用能源的品种:2023-2024年度受核查方使用的能源品种及其对应的排放设施见下表。
表3-1 受核查方使用的能源品种
排放设施 |
能源品种 |
试车系统 |
天然气 |
柴油 |
|
机加工设备、空压机等 |
电力 |
能源计量统计情况:受核查方具有详细的月度消耗报表,其中包含企业天然气、电力、柴油消耗量。
(五)受核查方排放设施变化情况简述
核查组通过文件评审、现场实地观察和访问相关人员确认,受核查方2023-2024年度排放设施无变化。
(六)产品产量
表3-2 受核查方产品产量等相关信息表
年度 |
2023年 |
2024年 |
|
静音发电机组 |
2637 |
2758 |
|
开式发电机组 |
1473 |
1504 |
|
其他 |
26 |
32 |
|
合计 |
全部产量 |
4136 |
4294 |
其中含天然气机 |
124 |
170 |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受核查方的基本信息真实、正确。
3.2 核算边界的核查
3.2.1 核算边界的确定
核查组通过审阅受核查方的组织机构图、现场观察、走访相关负责人,确认受核查方除位于-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樱前街5153号,无其它分公司或分厂,因此受核查方地理边界为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新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樱前街5153号(不含该地址内的山东速力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涵盖了生产企业核算指南中界定的相关排放源。
3.2.2 排放源的种类
核查组对受核查方相关人员的访谈、审阅《工艺流程图》、《厂区布局图》,并进行了生产现场巡视,确认受核查方2023-2024年碳排放源的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表3-3 受核查方碳排放源识别
排放源类型 |
设施/工序名称 |
设备物理位置 |
|
化石燃料 |
天然气 |
试车系统 |
试车房 |
柴油 |
试车系统 |
试车房 |
|
净购入电力 |
电 |
耗电设备和设施 |
厂区内/生产车间 |
公司排放源包括天然气和柴油燃烧排放、净购入电力排放,无生产工艺过程排放。
综上所述,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中核算边界、场所边界、设施边界正确且符合《核算方法》中的要求。核查报告中核算边界、场所边界、设施边界正确且符合《核算方法》中的要求。
3.3 核算方法的核查
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的温室气体排放采用如下核算方法:
|
(1) |
其中:
ECO2 |
企业CO2排放总量,单位为吨(tCO2); |
E燃烧 |
企业所消耗的燃料燃烧活动产生的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
E电 |
企业净购入的电力所对应的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
3.3.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受核查方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采用《指南》中的如下核算方法:
|
(2) |
式中:
|
是核算和报告年度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量,单位为吨(tCO2); |
|
是核算和报告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单位为百万千焦(GJ); |
|
是第i种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单位为tCO2/GJ; |
|
化石燃料类型代号。 |
核算和报告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活动水平ADi按公式(3)计算:
|
(3) |
式中:
|
是核算和报告期第i种化石燃料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百万千焦/吨(GJ/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百万千焦/万立方米(GJ/万Nm3); |
|
是核算和报告期内第i种化石燃料的净消耗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单位为吨(t);对气体燃料,单位为万立方米(万Nm3)。 |
化石燃料的二氧化碳排放因子按公式(4)计算。
|
(4) |
式中:
|
是第i种化石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单位为吨碳/百万千焦(tC/GJ); |
|
是第i种化石燃料的碳氧化率,单位为%。 |
3.3.2净购入电力隐含的排放
|
(7) |
式中:
|
是核算和报告期内净购入电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
|
是电力的CO2排放因子,单位分别为吨CO2/兆瓦时(tCO2/MWh); |
通过文件评审和现场访问,核查组确认《排放报告(终版)》中采用的核算方法与《指南》一致。
3.4 核算数据的核查
3.4.1 活动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支持性文件及访谈受核查方,对排放报告中的每一个活动水平数据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具体结果如下:
3.4.1.1化石燃料活动数据核查
● 活动水平数据1: 天然气消耗量
表3-4 对天然气消耗量的核查
数据值 |
2023年 |
65297.9 |
2024年 |
68679.8 |
|
单位 |
m³ |
|
数据来源 |
2023-2024年天然气消耗统计台账 |
|
监测方法 |
天然气计量表 |
|
监测频次 |
连续监测 |
|
记录频次 |
公司每月抄表,燃气公司每月抄表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 |
|
交叉核对 |
公司每月抄表与燃气公司核对,有时与燃气公司抄表日期不统一,存在误差,已公司实际抄表数为准。 |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中的燃气消耗量数据来自于公司生产报表数据,经核对数据真实、可靠,且符合《核算方法》要求。 |
表3-5 天然气消耗量的交叉核对(单位:m³)
年份 |
数据来源 |
年份 |
数据来源 |
||
2023年 |
财务结算数据m³ |
生产消耗月报数据m³ |
2024年 |
财务结算数据m³ |
生产消耗月报数据m³ |
1月 |
5287.4 |
5287.4 |
1月 |
4120.3 |
4120.3 |
2月 |
5312.2 |
5312.2 |
2月 |
5897.4 |
5897.4 |
3月 |
5542.7 |
5542.7 |
3月 |
6214.8 |
6214.8 |
4月 |
5445.7 |
5445.7 |
4月 |
6241.4 |
6241.4 |
5月 |
5645.2 |
5645.2 |
5月 |
5879.5 |
5879.5 |
6月 |
5822.4 |
5822.4 |
6月 |
8001.2 |
8001.2 |
7月 |
5297.7 |
5297.7 |
7月 |
6574.2 |
6574.2 |
8月 |
5514.2 |
5514.2 |
8月 |
5001.2 |
5001.2 |
9月 |
5197.5 |
5197.5 |
9月 |
5121.6 |
5121.6 |
10月 |
5199.5 |
5199.5 |
10月 |
4384.5 |
4384.5 |
11月 |
5712.1 |
5712.1 |
11月 |
5241.3 |
5241.3 |
12月 |
5321.3 |
5321.3 |
12月 |
6002.4 |
6002.4 |
合计 |
65297.9 |
65297.9 |
合计 |
68679.8 |
68679.8 |
● 活动水平数据2: 天然气平均低位发热值
数据值 |
2023年 |
389.31 |
2024年 |
389.31 |
|
单位 |
GJ/万N m³ |
|
数据来源 |
缺省值 |
|
监测方法 |
缺省值 |
● 活动水平数据3: 柴油消耗量
表3-6 对柴油消耗量的核查
数据值 |
2023年 |
16.27 |
2024年 |
23.28 |
|
单位 |
t |
|
数据来源 |
2023-2024年柴油消耗统计台账 |
|
监测方法 |
柴油购入发票 |
|
监测频次 |
连续监测 |
|
记录频次 |
公司每月合计采入数量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 |
|
交叉核对 |
公司每月购入的数量与价格进行核对。 |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中的燃气消耗量数据来自于公司生产报表数据,经核对数据真实、可靠,且符合《核算方法》要求。 |
表3-7 柴油消耗量的交叉核对(单位:t)
年份 |
数据来源 |
年份 |
数据来源 |
||
2023年 |
财务结算数据t |
生产消耗月t报数据m³ |
2024年 |
财务结算数据t |
生产消耗月t报数据m³ |
1月 |
1.01 |
1.01 |
1月 |
1.41 |
1.41 |
2月 |
0.57 |
0.57 |
2月 |
1.11 |
1.11 |
3月 |
1.8 |
1.8 |
3月 |
1.78 |
1.78 |
4月 |
1.14 |
1.14 |
4月 |
2.56 |
2.56 |
5月 |
1.57 |
1.57 |
5月 |
2.79 |
2.79 |
6月 |
1.68 |
1.68 |
6月 |
3.01 |
3.01 |
7月 |
1.91 |
1.91 |
7月 |
1.67 |
1.67 |
8月 |
1.14 |
1.14 |
8月 |
1.52 |
1.52 |
9月 |
1.22 |
1.22 |
9月 |
1.98 |
1.98 |
10月 |
1.47 |
1.47 |
10月 |
1.87 |
1.87 |
11月 |
1.52 |
1.52 |
11月 |
2.11 |
2.11 |
12月 |
1.24 |
1.24 |
12月 |
1.47 |
1.47 |
合计 |
16.27 |
16.27 |
合计 |
23.28 |
23.28 |
● 活动水平数据4: 柴油平均低位发热值
数据值 |
2023年 |
46.04 |
2024年 |
46.04 |
|
单位 |
GJ/t |
|
数据来源 |
缺省值 |
|
监测方法 |
缺省值 |
3.4.1.2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活动水平数据核查
● 活动水平数据5: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
数据值 |
2023年 |
372112 |
2024年 |
292078 |
|
单位 |
kWh |
|
数据来源 |
2023-2024年电力消耗统计台账 |
|
监测方法 |
电表计量 |
|
监测频次 |
连续监测 |
|
记录频次 |
电力公司每月远程抄表,公司每月抄表 |
|
数据缺失处理 |
无 |
|
交叉核对 |
通过与受审核的财务数据进行交叉核对,数据存在误差,主要为公司与电力公司抄表时间差引起 |
|
核查结论 |
排放报告中的净购入电量数据来自于公司生产抄表数据,经核对数据真实、可靠,且符合《核算方法》要求。 |
年份 |
数据来源 |
年份 |
数据来源 |
||||||||||||||
2023年 |
生产消耗月报数据kwh |
财务结算数据kwh |
2024年 |
生产消耗月报数据kwh |
财务结算数据kwh |
||||||||||||
1月 |
30131
|
30131 |
1月 |
17523 |
17523 |
||||||||||||
2月 |
30273 |
30273 |
2月 |
25080 |
25080 |
||||||||||||
3月 |
31586 |
31586 |
3月 |
26430 |
26430 |
||||||||||||
4月 |
31033 |
31033 |
4月 |
26543 |
26543 |
||||||||||||
5月 |
32170 |
32170 |
5月 |
25004 |
25004 |
||||||||||||
6月 |
33180 |
33180 |
6月 |
34027 |
34027 |
||||||||||||
7月 |
30190 |
30190 |
7月 |
27958 |
27958 |
||||||||||||
8月 |
31424 |
31424 |
8月 |
21269 |
21269 |
||||||||||||
9月 |
29619 |
29619 |
9月 |
21781 |
21781 |
||||||||||||
10月 |
29630 |
29630 |
10月 |
18646 |
18646 |
||||||||||||
11月 |
32551 |
32551 |
11月 |
22290 |
22290 |
||||||||||||
12月 |
30324 |
30324 |
12月 |
25527 |
25527 |
||||||||||||
合计 |
372112 |
372112 |
合计 |
292078 |
292078 |
3.4.2 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的核查
核查组通过查阅支持性文件及访谈受核查方,对排放报告中的每一个排放因子和计算系数的单位、数据来源、监测方法、监测频次、记录频次、数据缺失处理进行了核查,并对数据进行了交叉核对,具体结果如下:
3.4.2.1化石燃料排放因子核查
● 排放因子数据1: 天然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
数据来源:取《核算方法》缺省值15.3 tC/TJ。
核查结论:排放报告中使用的缺省值数据正确。
● 排放因子数据2: 天然气的碳氧化率
数据来源:取《核算方法》缺省值99%。
核查结论:排放报告中使用的缺省值数据正确。
● 排放因子数据3: 柴油的单位热值含碳量
数据来源:取《核算方法》缺省值20.2 tC/TJ。
核查结论:排放报告中使用的缺省值数据正确。
● 排放因子数据4: 柴油的碳氧化率
数据来源:取《核算方法》缺省值98%。
核查结论:排放报告中使用的缺省值数据正确。
3.4.2.2净购入电力排放因子核查
● 排放因子数据5: 电力的CO2排放因子
数据来源:电网排放因子采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2022年度全国电网平均排放因子为0.5703tCO2/MWh。
核查结论:排放报告中使用的电力排放因子数据正确。
3.4.3 法人边界排放量的核查
通过对受核查方提交的2023-2024年排放报告中的附表1:报告主体2023-2024年二氧化碳排放量报告表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组对排放报告进行验算后确认受核查方的排放量的计算公式正确,排放量的累加正确,排放量的计算可再现。
碳排放量计算如下表所示。
3.4.3.1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表3-10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计算
年份 |
燃料 |
消耗量(t或万Nm3) |
低位发热量(GJ/t或GJ/万Nm3) |
单位热值含碳量(tC/TJ) |
碳氧化率 |
二氧化碳与碳的数量换算 |
排放量(tCO2) |
品种 |
|||||||
2023 |
天然气 |
6.52979 |
389.31 |
15.3 |
99% |
44/12 |
141.19 |
柴油 |
16.27 |
46.04 |
20.2 |
98% |
44/12 |
54.34 |
|
合计 |
|
|
|
|
|
195.53 |
|
2024 |
天然气 |
6.86798 |
389.31 |
15.3 |
99% |
44/12 |
148.50 |
柴油 |
23.28 |
46.04 |
20.2 |
98% |
44/12 |
77.80 |
|
合计 |
|
|
|
|
|
226.3 |
3.4.3.2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对应的排放量
表3-11 核查确认的净购入电力对应的排放量
年份 |
净购入量(MWh) |
排放因子(tCO2/ MWh) |
排放量(tCO2) |
2023年 |
372.1 |
0.5703 |
212.21 |
2024年 |
292.0 |
166.53 |
3.4.3.3排放量汇总
表3-12 法人边界排放量汇总表
年度 |
2023年 |
2024年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量(tCO2) |
195.53 |
226.3 |
净购入使用的电力对应的排放量(tCO2) |
212.21 |
166.53 |
总排放量(tCO2) |
407.74 |
392.83 |
产值(t) |
51055.11 |
51573.33 |
单位产值排放量(tCO2/万元) |
0.0079 |
0.0076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值 |
A |
厂区用地面积 |
m2 |
28030 |
B |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
m2 |
15161 |
C |
计容建筑面积 |
m2 |
31517 |
D |
绿化面积 |
m2 |
2943.15 |
E |
室外透水面积(D+透水砖) |
m2 |
2943.15 |
F |
室外面积 A-B |
m2 |
12869 |
G |
容积率 C/A |
1 |
1.12 |
H |
建筑密度 B/A |
% |
54.09 |
I |
透水率 E/F |
% |
22.87 |
J |
绿化率 D/A |
% |
10.5 |